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天津:对恶意举报行为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发布时间:2019-09-0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天津:对恶意举报行为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恶意举报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及时为受到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办法》适用于在受理信访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对恶意举报行为的处置,明确了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审慎从严、不枉不纵,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程序、及时澄清等原则。

  对恶意举报行为的调查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在研判举报内容、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对存在匿名、多头、重复等恶意举报行为的,以及内容严重失实,确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造谣传谣、恶意中伤干部等恶意举报的,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启动反向调查程序需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调查部门应依纪依法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对恶意举报人开展调查。

  明确了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的情形和方式。《办法》明确,调查部门应当根据个案实际综合考量,结合造成影响范围,可采取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本人发函反馈、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召开会议澄清说明、向社会公开通报说明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必要时可将恶意举报人追责处理情况一并通报。《办法》对恶意举报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要求。对经调查认定确属恶意举报的,应当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抵制恶意举报行为。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崯嶧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