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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当使用激素致残患者 院方称属术后并发症

发布时间:2011-10-14  来源:新华网-京华时报  字体大小[ ]

  男子徐某在治疗脑血管硬化的过程中,因医院不当使用激素造成其双侧股骨头坏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构成医疗事故,赔偿徐某38万余元。

  56岁男子徐某起诉称,2009年6月,他被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硬化。治疗后,徐某出现了双侧股骨头坏死。徐某说,他现在行走不方便,已经从一个健康人变成了一个残疾人。他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违规使用大量激素类药物,才最终导致他股骨头坏死,并以此索赔194万余元。

  院方称,徐某发生股骨头坏死属于术后并发症。

  医学鉴定结论显示,院方对徐某的诊断依据不充分,使用激素治疗依据不足,用药剂量及时间与目前临床用药常规不相符,而且没有向徐某告知使用激素的副作用。鉴定机构认为,徐某双侧股骨头坏死所致双下肢功能障碍,与医院使用激素不当有一定关系,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院方存在过错,导致徐某8级伤残,并判决院方赔偿徐某34万余元和4万元精神损失。院方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孙思娅)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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