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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航班同遭“诈弹”威胁/奇怪的终结执行

发布时间:2013-05-16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5月15日早上7点,北京首都机场、西安咸阳机场、南京禄口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和兰州中川机场,一切都平静如常,这五个机场的五个即将飞往深圳的航班也都做好了准备。西安的纶泽和刘宗源在6点50左右分别登上了飞往深圳的ZH9243航班,飞机在7:20准时起飞了。两个多小时以后飞机正常开始下降,可窗外的景色却让他们感到疑惑,机场不像深圳,后来发现原来是桂林。 

《焦点访谈》 20130515 五航班同遭“诈弹”威胁/奇怪的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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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今天上午,全国三家航空公司五个航班收到炸弹威胁。据了解,这五个航班都是在准备飞往深圳的时候接到的威胁。

  5月15日早上7点,北京首都机场、西安咸阳机场、南京禄口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和兰州中川机场,一切都平静如常,这五个机场的五个即将飞往深圳的航班也都做好了准备。西安的纶泽和刘宗源在6点50左右分别登上了飞往深圳的ZH9243航班,飞机在7:20准时起飞了。两个多小时以后飞机正常开始下降,可窗外的景色却让他们感到疑惑,机场不像深圳,后来发现原来是桂林。

  大家还没弄清楚本来飞往深圳的航班怎么飞到桂林,更让大家惊讶的事情发生了。飞机停稳了之后乘务员说开舱门紧急撤离,东西也不让拿。这时空姐已经打开了紧急出口的门,六个滑梯也都打开了。来不及多想,沦泽和刘宗源立即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开始撤离。

  因为事发突然,一些乘客在撤离过程中轻微受伤,刘宗源的膝盖在跳滑梯的时候也被擦伤。这时刘宗源看到大批的警察和消防车、急救车都过来了。刘宗源他们被安排上了一辆大巴车,被运回靠近候机楼的一个地方重新进行安检。

  就在乘客们惊魂未定不知原由的时候,他们所乘坐的航班所属的深圳航空,也正在经历同样的惊魂时刻。岳仿嶙是深圳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早上8:00到8:30他陆续接到了分别来自北京、南京和西安的安全通知,说收到对这三个航班的威胁信息。

  西安机场公安所通报的航班正是刘宗源和纶泽所乘坐的飞机,在深圳航空公司接到通知时,这架飞机已经起飞了将近一个小时了。 

  对于其它两架飞机,深圳航空也启动了紧急预案,北京的飞机延迟起飞,南京的飞机立刻返航。而今天遭到威胁的除了深圳航空的三架飞往深圳的飞机以外,还有东方航空和吉祥航空分别从兰州和上海飞往深圳的两架飞机。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这两家航空公司也启动了应急措施,分别降落在了西安和返回了上海。

  经过紧急排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官方网站中表示,经查实5月15日上午8时起,深航等三家航空公司的5架航班遭遇的电话威胁均为虚假恐怖信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据南京禄口机场公安透露,深航ZH9866航班7点48分从禄口机场起飞,55分候机楼派出所接到男子匿名电话称飞机上有液体炸弹,随即挂断。拨打的手机号码经查归属地为深圳,但暂不能确定与今天上午国内其他几起飞机“诈弹”事件有关联,目前嫌疑人身份正在核实中。

  近年来制造虚假恐怖信息干扰民航运输秩序的案件屡有发生,不仅严重扰乱航空秩序和社会秩序,也让社会付出了很大代价。去年12月“8.30”“诈弹”威胁案宣判,被告人熊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是《刑法修正案(三)》新增加的一个罪名,量刑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的这起案件警方正在全力侦破中。

  奇怪的终结执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人就是一拖十几年也不还,就是有了仲裁裁定也拒不执行。是谁这么牛呢?两年前《焦点访谈》播出了《怎么又是沃尔玛》,节目说的是大连沃尔玛公司拖欠大连万国公司房租近十年不还,官司打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裁决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就是要求继续租房子交租金,但大连沃尔玛拒不履行裁决。当时记者采访了大连中院执行局局长刘琨,他说“为了维护中国法律的权威,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论被执行人有什么样的背景,不论我们工作中遇到多么大的困难,我们都要坚决依法执行下去。”显然当时大连中院的态度很坚决,准备强制执行大连沃尔玛。快两年过去了案件进行得怎么样了呢?

  前不久记者再次来到大连中院,原来的执行局局长已经调离,大连中院指定现任执行局局长刘长财接受采访,他告诉记者审委会已经做出了决议,终结案件的执行。
  这个结果不禁让记者吃了一惊,终结执行意思就是不再执行。刘局长解释说因为难度大所以只有终结执行。上次记者采访时,一份询问笔录中大连中院合议庭法官说,本案是商业性租赁合同,是行为的履行,所以该案履行难度不是很大。说这话的是法官于洲和林驰。为什么他们的说法又和现在这位刘局长相反呢?记者想找到当时的合议庭的几位法官了解情况,可是他们不是已经被调离,就是不接受采访。记者在查阅相关材料时发现,想要终结执行是有很多条件的,其中2007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应当公开听证, 那么这次裁定之前是否履行过这个法律程序呢?

  大连万国公司委托代理人段厚省说,他们从来没有接到过听证的通知,根本不知道这个裁决是怎么做出的。没走法定程序就出了裁定,大连中院的依据是什么呢?刘局长说最高法院审委会研究之后下达了指导意见,终结案件的执行。指导意见是对于继续履行合同未执行标底的执行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履行合同过程中权利义务争议很大,执行没有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去解决争议,本案终结执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高菲说,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裁决一裁终结,一方当事人就不得向仲裁机构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如果大连中院终结执行,大连万国和大连沃尔玛想再打官司是不可能的。

  记者提出想看一下这份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可是刘局长表示不方便给我们看。但他说即便没有这个指导意见,终结执行之后可以再诉讼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刘局长所说的法律依据最主要的就是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记者找到了这一条法律,其中第6项中这么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那么,这个其他情形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按照刘局长的说法,其他情形就是法院认为可以终结的就可以终结执行。而专家却认为此案并不适用于这种情况,除非是这个裁决违反了社会公共政策,人民法院可以主动终结执行,否则不可能。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起案件被大连中院出具终结执行的裁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6年就有过一回,当时的卷宗上显示执行结果为撤回执行申请。附在后面的笔录上这样写着:大连万国的职员周玉玲表示 我方要求撤销执行,同意终结执行并签字。

  但是大连万国方面却说,2006年之后他们一直在等待法院的执行,等到2011年依然没有音信,到法院查问才在卷宗里发现有这样一份撤回裁决的申请,而他们从来就没有要求过撤销执行。周玉玲确实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是专门负责和法院联系诉讼事宜的,但这个字根本不是周玉玲签的。

  大连万国发现这份伪造的假笔录之后,当时就报了警,大连中院召集了专家进行了笔迹鉴定,认为周玉玲的签名是伪造的,但是最后没有做具备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

  究竟是谁伪造了周玉玲的签名?记者希望采访当时的审判法官王刚毅,但大连中院拒绝提供他的联系方式。

  这次笔录造假究竟谁干的?法院为什么以这样一份笔录为依据就做了终结执行裁定?事件并没有被深入追查下去。因为大连中院认为没有必要。他们主动提出,2006年做出的那个裁定作废了。

  除了这次蹊跷的假笔录事件,还有一件事情值得注意。当记者询问,沃尔玛的代理律师是哪一家的时候,执行局刘局长回答说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记者找到了开庭时的录像资料,看到沃尔玛的委托代理人介绍自己说是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丹。刘局长是一时疏忽记错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吗?事情似乎并不那么简单。记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找到了2012年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高校毕业生的名单,里面确实有一个李某某与李威院长女儿的名字相同。记者为进一步确认,又向大连中院院长李威求证,李威承认了女儿确实在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李威女儿进入金杜律师事务所,2013年由金杜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沃尔玛被强制申请执行案件被终结执行。

  这个案子拖的时间长,环节多,头绪看上去也很乱,但只要抓住问题的关键,我们就能看清一些东西。据了解,十年来大连沃尔玛拖欠的房租和违约金已经高达几亿元,如果终结执行另行诉讼,只要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就可以不付这笔巨款。也就是说大连中院想方设法终结执行,得利的是大连沃尔玛公司。法院本该公正执法,为什么如此偏袒一方?这起案件执行过程中什么会有这么多不正常的事发生?应该有人来查一查。

中国法治新闻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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